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培训“走形式”类案例
1.宁夏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2024年6月23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2024年5月7日、8日焊工班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班理论培训签到表中,部分学员既在焊工班,又在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班级参加培训,且未能达到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规定课程的学时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规定课程的学时;2.熔化焊接初训5期次,实操培训时间为3月5日至3月9日,经调查询问证实在实操培训课程中只培训了一天,其余四天的签到表均为造假,未如实的记录学员培训情况,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未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类案例
2.宁夏某炔烃节能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违法案。2024年5月12日,固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炔烃节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台账中2名高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资格证信息过期未及时更新,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无证上岗类案例
3.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2024年8月9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4名特种作业人员(氯化DCS岗位)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宁夏某钢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2024年7月4日,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电焊工侯某辉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元)的行政处罚。
5.宁夏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2024年7月18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2024年3月26日办理的《施工动火作业票》中动火作业人员张某、杨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2024年6月27日,企业与吴忠市利通区银兴彩钢经销部签订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中第3.12条和第3.13条内容,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3.生产车间的固定设备多处使用临时用电接线。4.生产车间多处传动装置未设置急停装置。
该企业上述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凌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杨某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持假证上岗类案例
6.宁夏某金属压延企业高压电工持假证上岗作业案。2024年7月25日,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金属压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高压电工杨某华持伪造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千元整(¥25000元)的行政处罚。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对企业核...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圳市举办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宣...
...
...
为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预防、降低和减少学生各类意...